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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聊城市技师学院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公告
2024-03-25 10:10:18   地区:山东   浏览:0

  (2)管理岗位对于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笔试的办法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进入考察范围的人选在聊城市技师学院网站按规定进行公示。

  2.考察内容及要求

  考察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以及是否存在不能应聘的情形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的,不予考察通过。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考察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填写《2024年聊城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考察信息表》,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因自动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面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聊城市技师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聊城市技师学院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首次聘期为三年,三年内不得调、考出本单位。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面试辅导班。

  本公告由聊城市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635-8503056

  监督电话:0635-850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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