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复检及递补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对象,相应取消或缩减聘用名额。
体检具体事项按职位所属地在市、县(市、区)两级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县(市、区)两级分别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和纪律等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同时,复核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及报考岗位要求,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应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负责考察的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职位所属地在市、县(市、区)两级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其中: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在公示期内、审核确认、聘用环节和试用期内因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未明确具体招聘单位的职位,受聘人员由所在县(市、区)统筹安排聘用到具体单位。
(四)本次招聘到县(市、区)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周年、招聘到乡镇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周年。市属事业单位招聘无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聘用后5年内须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执行。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公开本次招聘举报监督电话。
中共广安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0826)2688023
中共广安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0826)2393690
中共广安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0826)233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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