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业、学历、资格证书审核与认定。
1.本次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涉及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参照《专业指导目录》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目录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
2.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学历(学位)层次须存在对应关系,并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层次相匹配,与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学历(学位)层次一致。
3.报考者应如实(只字不差)填报所学专业,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所列专业;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岗位所列专业要求;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名称为准,非全日制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学位),以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专业或学位名称为准。
4.报考者持有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并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取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应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审核。
5.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在有效期内),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1号)文件规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岗位。
(三)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招聘岗位中注明“专门岗位”的,面向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下列对象招考:
1.面向在本县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在泰宁县基层单位服务的省级“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并于2024年9月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2.面向泰宁籍退役士兵或从泰宁县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是指泰宁县户籍的退役士兵和泰宁县户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或从泰宁县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和从泰宁县应征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3.面向本县户籍人员或生源的认定方式。招考岗位中“其他条件”注明面向本县户籍人员或生源是指2024年3月前常住户口在我县的人员,或参加高考时生源地为我县的人员。
凡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上述对象,不得报考。
(五)加分办法。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者应在2024年4月28日至5月7日(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提交相关有效证件,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符合加分的人员名单及加分情况将在福建就业网公布。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包括:
1.参加福建省或三明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者。服务基层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等。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人员报考泰宁县事业单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卷面成绩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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