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在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先注册,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岗及报名流程步骤,仅注册未选岗或未完成报名流程的报名无效。
(二)报考人员须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初审、资格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困难家庭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4月3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等材料提交至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0573-82838339),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六)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区人力社保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所有涉及相关辅导培训均与区人力社保局无关。
(七)对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八)本次公开招聘是区人力社保局受区级机关部门(单位)委托集中组织。对事业单位信息、报考岗位、学历学位、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已在《计划及岗位要求表》内列出。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人力社保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与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将在中共南湖区委区政府网站(http://www.nanhu.gov.c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联系电话(政策咨询):0573-82838339
监督电话(南湖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0573-82832315
附件:1.2024年嘉兴市南湖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表.xls
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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