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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平潭综合实验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5名)
2024-03-19 17:16:54   地区:福建   浏览:0

  具体加分办法按省上有关规定执行。上述报考对象若本次报考的是专门岗位、免笔试岗位或曾通过享受有关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按照岗位招考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同分的,同分人员一起进入面试;岗位招考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若为免笔试岗位,则通过报名审核的报考者均作为面试人员参加面试。

  2.面试前资格复核:资格复核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进入面试人选的报考者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身份证、准考证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资格复核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确有困难无法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通过资格复核后正式面试名单将在面试前公示在报名网站。如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核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递补:资格复核期间,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核不通过产生的面试人员空额,从报考该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名次有并列同分的,则同分人员均递补。面试资格复审递补时间截止时间将在面试资格复核前另行公告。

  4.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5.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发布通知。

  6.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含面试时因其他考生放弃造成1:1比例的),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仅笔试岗位综合成绩直接按笔试成绩确定,仅面试岗位综合成绩直接按面试成绩确定。

  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

  (1)若2个及以上报考者笔试(含政策加分)、面试合成后的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

  (2)若笔试(含政策加分)、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考者名次按笔试原始分排列;

  (3)若笔试原始分、笔试(含政策加分)、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仅笔试岗位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增加面试环节,报考者名次按面试成绩排列。仅面试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一场面试的方式,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四)成绩发布

  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福建就业网、平潭综合实验区门户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查询,密切关注。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专门岗位人员笔试成绩达笔试合格线标准者方予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及项目标准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要求的,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订的标准及项目执行)。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2.考察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和学习表现等方面情况。

  3.因体检或考察缺席、临时放弃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两轮。

  六、公示聘用

  1.拟聘人选从考试、体检和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平潭综合实验区门户网站等渠道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