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在校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公示期满经有关部门备案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审计科研所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单位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招聘工作回避制度。详情参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加强公开招聘监督。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和其他违反招聘规定的行为。
(三)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方式、政策调整将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天津市审计局门户网站另行通知,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方案由招考单位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3115199;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3236068;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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