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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唐山乐亭县专项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4-03-15 16:54:4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3.报名材料(扫描件):

  (1)有效期身份证正反面(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2024年毕业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自行打印),且于2024年7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学位证;

  (3)《乐亭县2024年专项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报名登记表需上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

  (4)在校期间荣誉奖励证书、资格证书等;

  (5)其他能证明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

  咨询电话:0315-4621635(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三)资格审核

  乐亭县卫健局依照发布的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进入下一个环节,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结果及下一环节具体事项。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考生要确保通讯畅通。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程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时间不超过10分钟。

  面试实行百分制,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考场外张贴公布,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低于合格线的不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结束后,出现空缺岗位从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签约

  面试结束后,乐亭县卫健局和拟聘用人员现场签订《乐亭县2024年选聘卫生技术人员应聘意向书》和《2024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公示期满前,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聘用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因各种原因导致选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体检

  按照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签约候选人,进入体检程序。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签约候选人:烈士子女或配偶,中共党员,学历(学位)较高者,在校期间是学生干部且政治思想表现突出者。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核

  体检合格的,由卫健局按照《公告》中岗位条件和岗位要求,进一步对拟聘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河北医科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九)备案

  拟聘人员体检、考核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由乐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聘用

  1.拟聘人员经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确定为事业编制聘用人员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办理相关手续。

  2.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公开选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含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已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服务最低年限为三年,在此期间,不得调动到其他单位。

  六、相关事宜

  (一)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公告的各项规定。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