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绩公示。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工作结束后次日公示面试成绩、考核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招聘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县考核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招聘或招聘资格。
五、签订就业协议
(一)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选择聘用单位,按所报考岗位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具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的选岗时只能选择初中,若考生考核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选岗)。
(二)已毕业的签订《冕宁县考核招聘教师临时就业协议书》、未毕业的签订其所在学校出具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招考单位出具的《冕宁县考核招聘教师补充协议书》。
(三)若在规定时间前没有到达指定地点或未按公告要求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为放弃选岗资格。
六、报到
拟聘用人员于2024年7月31日前到冕宁县教育和体育局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报到时应提交个人学历档案,2024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交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七、体检
1.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2.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检验或毛发检验(简称尿毒检或毛发检)。
3.复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以提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八、考察
由冕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冕宁县教育和体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人岗相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再次进行核对,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冕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核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资格。
十、办理聘用手续
1.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属使用事业编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经聘用单位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其聘用资格。涉及户口迁移的人员,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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