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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娄底双峰县县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学历(专门)人才公告
2024-03-15 08:57:04   地区:湖南   浏览:0

  考察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在考察结束后,不允许考生放弃。

  2.报考卫健系统岗位考试、考察程序

  由双峰县卫健局组织成立双峰县2024年卫健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人才办对卫健系统2024年引进高学历(专门)人才全过程进行业务指导,此次卫健系统岗位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在附件1中所公布的岗位。

  (1)如果报名人员与所需职位的比例为1:1,经双峰县2024年卫健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专家考核组面试合格及体检合格后,直接进入考察。

  (2)如果报名人员与所需职位的比例超过1:1且没有超过5:1(含)的,只进行面试。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学历高者优先;如学历仍相同时,医院空缺专业优先;如前两项仍相同时,则考生提供在校期间学业成绩、奖励、荣誉证书等表现材料,由双峰县2024年卫健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如果报名人员与所需职位的比例超过5:1(不含),则先组织笔试。按笔试成绩3: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按上述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面试对象的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引才计划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进入体检环节。如有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考察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和县人民医院派人组成考察组考察。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造成引进计划出现空缺时,按照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但递补不超过2次。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不得作为入围人选。

  (五)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在考察开始前,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文件中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引进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签到或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期前收缩(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示和录(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提交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后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录(聘)用。拟聘人员在双峰网和双峰党员E家等媒体公示7天,公示期满符合录(聘)条件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引才政策

  (一)引进的人才,定向安排到有关部门(单位),作为事业编制干部使用。

  (二)引进的人才由组织部门负责跟踪管理,均作为战略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和使用。明确所在单位的单位一把手作为具体培养人。

  (三)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期协议,其工作时间均在引进单位上班的,除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外,5年内每月享受生活补贴。高层次人才每月4000元,高学历人才每月1500元,专门人才每月1000元,以上补贴在入编后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季度发放。

  (五)引进人才5年内每年发给住房补贴,高层次人才每年5万元,高学历人才和专门人才每人每年2万元,该项补助由用人单位发放。

  (六)引进人才原则上在编制限额内进行引进。

  (七)优化服务。对人才引进相关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其人事关系转入、户口迁移、社会保险等服务事项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