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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24-03-15 08:57:57   地区:山东   浏览:0

  报名人员按照简章要求完成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3)报名初审。中心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可通过报名平台查询,及时关注平台提示信息。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在职人员应聘的,报名时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扫描件,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等方式组织。

  面试按招聘岗位组织,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应变反应能力等方面内容。面试总分为100分,博士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将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中心人力资源部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对考察对象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需在另一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提出聘用意见,上报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或有其他不遵守医院规定行为的,不予聘用。

  五、待遇

  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老师、孙老师

  联系电话:0531-86336694,86336691

  监督电话:0531-86336726

  地址: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燕山院区办公楼4层人力资源部(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小区东路24号)

  七、其他

  未尽事宜,将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汇总表、应聘须知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附件: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

  2024年3月14日

  附件: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