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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3-15 09:09:09   地区:四川   浏览:0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在招聘单位上报拟聘用人员材料前,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将以下材料提交四川省药品技术检查中心(四川省疫苗检查中心)、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1、在职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有效的离职书面证明材料,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

  2、2024年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等其他材料。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用人单位凭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我部门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本部门和省人社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网上报名条件咨询电话(主要负责解释报名政策、报考条件及面试考务等问题):

  028-86610036(四川省药品技术检查中心(四川省疫苗检查中心)人事部门电话)

  028-65189012(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人事部门电话)

  028-86785762(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部门电话)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主要解决报名网站技术问题):

  028-86626583、028-60662620(省人事考试中心)

  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咨询电话:

  028-86759175(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电话:

  028-86761165(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监督电话:

  028-86622850(四川省药品技术检查中心(四川省疫苗检查中心)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