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岗位B042-B052试教将在湘潭市进行。
试教对象:①进行笔试的岗位按照引进岗位计划1:3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入围末位人员笔试成绩相同,一同进入试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试教对象(未达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试教对象)。
②未进行笔试岗位的试教对象为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
试教的备课时间为20分钟,试教时间为10分钟。试教成绩满分为100分,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综合成绩和排名
(一)A类岗位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面试成绩相同(入围体检末位分数并列)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后研究决定。
(二)B类岗位
综合成绩=试教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按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试教成绩相同(入围体检末位分数并列)的,由用人单位考察后研究决定。
七、体检
按引进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实施。
八、A类岗位安排
体检合格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结合个人意愿、单位需求、专业领域等合理安排至对应的单位和岗位。
岗位安排程序前,岗位计划出现空缺时,由市委人才办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岗位安排公告发布之后不再递补。
九、考察
A类岗位体检合格人员岗位安排结束后进入单位考察程序;B类岗位体检合格人员直接进入单位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由人才引进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具体实施。考察的重点是考生在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报考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B类岗位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公告发布之前,引进计划出现空缺时,由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按报考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一次。拟聘用人员公示公告发布之后不再递补。
十、公示与聘用
(一)确定拟引进人才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引进人才。
(二)公示
对拟引进人才名单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办理人事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引进人才,纳入湘潭市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引进单位按程序办理人事聘用手续,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岗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对2024届高校应届毕业生,先签定三方协议,待考生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跟踪培养
对于引进的A类岗位人才,博士研究生试用期表现优秀的转正后,可聘用在管理七级(正科职);硕士研究生试用期表现优秀的转正后,可聘用在管理八级(副科职)。加强跟踪培养,工作表现优秀的,可择优选拔担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或到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
十二、纪律监督
湘潭市本次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标准和程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业务咨询电话:
中共湘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31-58583285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1-58626298
湘潭市教育局:0731-55512988
监督电话:
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机关纪委:0731-58583287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0731-58236759
湘潭市教育局机关纪委:0731-55512987
十三、特别提示
(一)实行诚信考试。考生需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
1.2024年湘潭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综合类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表(A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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