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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扬州市职业大学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4-03-14 12:37:24   地区:江苏   浏览:0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4)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办法、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及时在网站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人员,可于3月21日09:00-12:00重新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01-20(招聘岗位代码,下同)岗位采用试讲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以上岗位中报名成功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20倍的,将增加笔试环节;21-27岗位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

  (6)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笔试结束后第2-3个工作日联系扬州市职业大学(联系方式:0514-87697098)办理减免报名费用事宜。

  (7)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但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3、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扬州市职业大学负责。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应聘人员关于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资格初审期间,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应聘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扬州市职业大学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得超过3月19日18:00;扬州市职业大学及时对资格初审异议进行处理并告知结论,最迟不超过3月20日12:00。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应在笔试前3日内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01-20岗位中增加笔试环节的,主要考察专业(含专业方向)知识及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其中专业(含专业方向)知识占80%,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占20%;21-27岗位,主要考察专业或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内容详见《岗位简介表》。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

  2、笔试时间拟安排在4月中旬,具体时间提前10日在扬州市职业大学网站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给予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3、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

  (三)试讲

  1、试讲人选确定

  01-20岗位,没有增设笔试环节的,通过报名资格初审且缴费成功的人员,即为参加试讲的人选;增设笔试环节的,对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6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试讲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2、试讲

  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作出评价。试讲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试讲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名成功者给予关注。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试讲。

  (四)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01-20岗位,增设笔试环节的,对笔试、试讲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试讲合成成绩(笔试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6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没有增设笔试环节的,对试讲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