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毕业,取得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或因违纪等受到行政处罚、学校处分,以及政审不合格、体检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的自动终止引进程序,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2.办理备案手续前,被乌海市事业单位列编聘用(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被全日制高校(以报到注册为准)录取的,取消其本次引进资格;
3.在公开引进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4.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四)签订合同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与确定引进人员签订合同。
(五)引进待遇
凡被录用者,列入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待遇,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首次签订6年的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均按照新聘人员初次就业相关要求实行,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院校、原“985”“211”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中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本年度应届毕业生)和35所省重点师范院校、包头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业对口的的应往届毕业生给予5万元的安家补助,试用期满后根据所在学校工作考核情况,考核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在乌达区购房时给予发放(乌达区户籍且在乌达区有房产的可申请现金补助)。在合同约定服务期内不得脱产考研,不得离开乌达区教育战线、辞职或调离乌达区教育系统,否则不予办理一切相关人事手续,引进人才需承担相应赔偿,安家补助全额退还。
七、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中小学校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过程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执行。
(二)建立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个人诚信档案,对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及诚信管理贯穿引进全过程。在人才引进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引进人员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扰乱正常引进秩序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引进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本实施方案由乌海市乌达区中小学校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73-3666616
监督举报电话:0473-3666617
附件:1.35所省级重点师范院校名单
2.2024年乌海市乌达区中小学校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
3.2024年乌海市乌达区中小学校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诚信承诺书
4.2024年乌海市乌达区中小学校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目录
乌海市乌达区中小学校高层次教育人才
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8日
附件22024年乌海市乌达区中小学校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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