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党员身份、学生干部、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等相应证明材料。
2、其他人员应聘的,须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党员身份、学生干部、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等相应证明材料,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报名介绍信确有困难的,经选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交),未如期提交,视为放弃。在职人员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知晓有关法律法规或所在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是否允许报考、离职的相关规定。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生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于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选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回避情况。
因放弃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按面谈成绩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在“灯塔—德州党建”、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发布。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合格分数线。同一选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成绩并列的,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造成的空缺岗位,根据同岗位人员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体检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选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选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选聘手续。
(七)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聘人员,在“灯塔—德州党建”、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聘用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发放《事业单位选聘人员备案通知书》,用人单位凭《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四、管理培养
选聘的优秀青年人才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宏观管理,按照《关于实施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五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德办发〔2022〕5号)规定纳入年轻干部源头培养工程,符合条件的选聘人员享受《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关于加强引进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市直事业单位工作的若干措施》(德组〔2020〕33号)规定的各项相关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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