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等方式组织。根据岗位初审情况,适时启动面试程序,有关通知将在山东省教育厅网站予以公告。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请及时关注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并保持通讯畅通。
教育研究岗位面试采取专业能力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专业能力测试、结构化分数占比为50%:50%)。教研员岗位面试采取评课和说课的形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评课、说课分数占比为50%:50%)。
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笔试的方式确定。
考察采取谈话和查阅档案等形式,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考察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限期处理到位的,取消考察资格。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山东省教育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待遇
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0531-55630301
山东省学前教育中心:0531-81676870
监督电话:0531-51793892
附件:
1.山东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汇总表
山东省教育厅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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