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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韶关南雄市“青年人才”和民营企业“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公告
2024-03-12 13:12:50   地区:广东   浏览:0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具体要求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2.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面试公告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统一公布,请进入面试考生及时留意相关公告并按公告规定按时参加面试,主管单位不再另行发放面试通知书。未按面试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考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以100分为满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完后,由评委进行打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考生在面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名确认。面试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

  (四)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如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优先聘用少数民族考生,再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组织面试。

  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对象名单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

  八、体检

  体检工作由南雄市人社局牵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上级相关要求执行。不合格人员可在收到体检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在收到复检要求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逾期不书面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个人征信情况、岗位匹配度、社会关系、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实地考察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拟聘用考察人员未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内提供考察材料,或不主动办理个人档案调动手续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十、公示与聘用

  (一)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察人选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实名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辩;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实名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异议。

  (二)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三)被聘用者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经体检、考察合格,已列入公示名单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及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者将记录在案,且3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十一、递补聘用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用人单位同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