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24年3月晋城市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2024-03-09 13:01:57   地区:山西   浏览:0

  拟录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本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否则,不予录用。

  应聘人员一经录用,与医院首次签订三年劳动合同,此次招聘的所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依法解除聘用关系。

  (九)严肃招聘纪律

  1.严格执行招聘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2.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3.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考核、体检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4.招聘工作在医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对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处理。

  (十)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或其他未尽事宜由我院人事科负责解释,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工作时间)。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356-2065204(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356-2065448(院纪检监察室)

  三、医院待遇

  1.对聘用制工作人员实行“同工同酬”管理。

  2.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3.博士待遇:一次性给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安家费60万元,非全日制博士安家费30万元,同时安排科研启动经费50万元;纳入卫生事业编制;如本人确有需求,其家属可安置到医院工作。具体按照我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及技术骨干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执行。详细信息请咨询我院人事科。

  

  

  附件:1.晋城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xlsx

  2.晋城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个人简历登记表.xls

  3.晋城市人民医院应聘材料模版.pdf

  晋城市人民医院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