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由引进单位按引进岗位人数等额拟定引进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实施。
(四)公示。拟引进人选考察合格后,拟引进人选名单在阳春市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公示。
(五)体检。拟引进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实施,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六)办理手续。经公示无异议和体检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引进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管理考核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七)递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引进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公告有关考察、公示、体检等规定办理。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六、工资福利待遇
(一)用人单位执行阳春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高层次人才按照类别享受阳江、阳春两级引进奖励。对副高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人才给予相应的安家费和生活补贴。
(二)对引进到我市工作的40岁以下博士、45岁以下博士后,除享受上述政策外,可分别向省财政申请相应的生活补贴。
(三)享受人才政策配套服务,具体可通过电话进行政策咨询。
七、有关事项
(一)本公告由中共阳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阳春市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相关问题可致电:0662-7736048(人社局),0662-7568312(教育局),0662-7734483(卫健局)。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除特别说明的,均包含本级基数。
附件:1.阳春市2024年上半年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xlsx
4.阳春市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未取得教师资格报考人员承诺书.docx
7.阳春市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单位电子邮箱汇总表.xlsx
中共阳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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