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员使用报备员额事业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四、薪资待遇
聘用人员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资、保险等待遇外,符合《台州开放大学人才引进办法》高层次人才标准的提供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方面的待遇。详见下表:
人才 层次 | 安家费(万元) | 一次性购房补贴(万元) | 科研启动基金(万元) | ||
学校补助 | 政府补助 | 学校补助 | 政府补助 | 学校补助 | |
博士 | 10-45 | 30 | 30-80 | 40 | 理工15; 人文社科10 |
备注: 1.引进人才待遇中台州市政府提供的安家费和购房补贴,具体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2.学校为新进人才提供2000元/月租房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
五、相关事项说明
1.工作经历计算及其他资格要求取得时间(计算时间)截止至2024年3月6日。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相应的社保缴纳凭证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3.参加考试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未在规定时间解除聘用关系的,视作放弃。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招聘各环节中提供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情形,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5.应聘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平台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台州开放大学组织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六、咨询与监督
(一)咨询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东海大道2000号
联系电话:0576-88656631,0576-81813930
联系人:徐老师,王老师
(二)监督
台州开放大学纪检监察室:0576-81818635
台州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处):0576-88511069
台州开放大学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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