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单位安排
(一)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遴选对象根据城区学校师资需求,本着科学、合理、均衡配置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城区各相关学校。
(二)办理调配手续。遴选人选由县教育局按本通知相关规定确定工作单位后,在2024年8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配手续;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好调配手续的,取消其遴选资格,相应岗位按本次遴选成绩的排序及相关规定依次递补人员。
七、相关待遇
通过公开遴选被录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按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委编办《关于印发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教人〔2011〕48号)关于“交流到异校中、高级岗位的教师,其在原学校聘任的中、高级职务的细分等级可以保留”的规定执行(城区幼儿园教师岗位、高中各教师岗位除外),同时相应增减对应学校的岗位职数。
八、纪律要求
为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同时也为了遴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纪律规定,若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相应岗位按上述办法递补人员。
(一)上课期间任何教师不得假借生病等原因脱离工作岗位进行复习备考,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拟确定为遴选对象的,办理调动手续前,须继续在原校履行工作职责至调离为止,不得玩忽职守,敷衍塞责,影响教育教学质量。
(三)遴选对象须服从县教育局新学年的工作调配。公示期结束、确定为遴选对象的考生,已安排到新工作单位后又放弃遴选的,记入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城区教师遴选。
九、其他事项
(一)公开遴选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遴选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档案;如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相应岗位按上述办法递补人员。
(二)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在报名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三)被确定为遴选对象的人员在办理调配手续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遴选相关问题的,取消该人员的遴选资格,相应岗位按上述办法递补人员;如被确定为遴选对象在办理调配手续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退回原所在单位,不再递补人员。
(四)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人社局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为:0597-3887123(县教育局人事股),监督电话为:0597-3884369(县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六)考务信息将通过“上杭县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局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shanghang.gov.cn/bm/jyj/zwgk/jydt/)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上杭县教育局不再另行通知。
上杭县教育局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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