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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厦门市职工对外交流中心招聘公告
2024-03-06 09:53:35   地区:福建   浏览:0

  3.资格复核: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资格复核人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核时,考生应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依序装订成册:个人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个人简历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对于资格复核不合格的由笔试排名下一位报考人员递补。

  4.面试考核: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专业水平、岗位匹配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由面试小组成员当场打分,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加和求平均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签字确认。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含60分)不能录用;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含70分)不予录用。

  具体笔试及面试时间、地点等信息将在厦门市总工会官网公告,并通过短信的方式予以告知(以此为准),请报考者确认所留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5.总分计算:综合总分合格线为60分。具体计算公式为:综合总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各考核科目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并在考核结束2个工作日内于厦门市总工会官网等平台进行公示。

  (四)体检

  1.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综合总分相同者,以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综合总分和面试成绩皆相同者,以加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

  2.进入体检人员在通知体检后,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按照指定项目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3.体检不合格的,按报考者加试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进入体检。

  4.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如需复检,参照我市事业单位招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

  5.体(复)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五)考察

  1.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取消其录用资格。

  2.考察不合格的,将取消其资格,并按综合总分排名报考者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察。

  (六)录用和递补

  1.根据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在厦门市总工会官网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原则上应于公示期满后2个月内提供办理入职手续,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公示结果,报市总组织人事部备案。

  3.对于考察缺席或不合格等原因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可从报考该职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七)管理及待遇

  1.录用人员与厦门市职工对外交流中心(厦门市总工会全媒体中心)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用工制度管理。

  2.录用人员的岗位调整、绩效考核和工资待遇等按厦门市职工对外交流中心(厦门市总工会全媒体中心)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八)其他事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4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未做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本次公开招聘全程接受监督,举报电话:0592-266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