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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龙岩市上杭县校园专项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2024-03-05 09:26:46   地区:福建   浏览:0

  ⑤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⑥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1张贴《报名登记表》,2张用于制作考试准考证,1张贴体检表)。

  ⑦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登记表》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

  上述需提供的相关打印、复印材料,统一按A4纸格式,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手机号请务必填写)。

  (4)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龚老师,联系电话:0597-3887123、13959482267;

  钟老师,联系电话:0597-3998660、13860292472。

  2.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人员。由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由校园招聘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2)网络报名人员。上杭县教育局将及时下载并组织初审,初审合格报考人员由招聘工作小组组织报考资格现场审核核验。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由上杭县教育局统一核发面试通知书,具体时间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二)考试

  1.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统一由校园招聘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2.面试形式内容。本次招聘面试视报名情况,采取结构化面试或片段教学的方式进行,内容参照《福建省中小学幼儿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教育教学的认识理解及教育教学基本专业知识,考察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教学基本功。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相关岗位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招聘人数,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

  具体的面试工作方案另行制定,考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另行通知。

  (三)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

  各学科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排序,按实际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相关学科岗位确定的体检对象最后1名面试成绩相同,面试成绩相同人员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的面试成绩高者为先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体检

  (1)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等由上杭县教育局另行通知。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招考资格。

  (2)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对象因怀孕等特殊原因不能进行相关体检项目检查而造成体检医院无法作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的,对其实行延期体检,招聘单位与体检对象书面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体检对象在约定的延缓期限内可进行体检时,经本人书面申请,按上述要求进行体检;在约定的延缓期限内未进行体检的,按自愿放弃本次招聘资格处理。

  (5)进入体检的人员因体检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从报考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上述办法确定递补人选。

  (四)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上杭县教育局负责进行考察;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应空缺的学科岗位按上述办法递补人选。

  2.上杭县教育局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3.考察对象须按上杭县教育局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毕业生档案接转事宜,并按要求提交考察材料。

  4.考生因不按时提交相关考察材料或办理调档手续而影响考察的,责任自负。如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惩戒对象的,以及有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惩戒等不符合上述“招聘对象及条件”要求的,按考察不合格取消该报考人员的招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