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察对象须按上杭县教育局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尽快办理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接转事宜,并按要求提交考察材料。
4.考生因不按时提交相关考察材料或办理调档手续而影响考察的,责任自负。如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惩戒对象的,以及有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惩戒等不符合上述“招聘对象及条件”要求的,按考察不合格取消该报考人员的招聘资格。
五、聘用程序
(一)上杭县教育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各学科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上杭县人民政府网站的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http://www.shanghang.gov.cn/bm/rsj/zwgk/)和上杭县教育局“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shanghang.gov.cn/bm/jyj/zwgk/jydt/)以及上杭县教育局公告栏等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上杭县教育局确定为相关学科岗位招聘人选。
(二)招聘人选经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招聘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三)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四)招聘人员由上杭县教育局根据上杭县高中师资情况安排到相关学校任教。
六、管理及待遇
(一)招聘人员均为我县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按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间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享受我县相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
(二)招聘人员如没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如在聘用后2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退回已享受的“引进人才”政策有关待遇。
(三)根据我县实施“智汇上杭”人才强县战略等有关文件精神,符合规定条件的受聘对象除享受事业单位同级别工资、福利等待遇外,招聘人员为“双一流”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类大学毕业的,聘用5年内,由县人才开发专项经费分别给予本科、硕士、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3000元、4000元生活补助,以及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服务期满后愿意继续留在上杭服务10年以上的,分别再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购房补助,购买首套商品房的行为发生在引进5年之内的,可采取“先购后补”或“先签先补”的方式发放购房补助;省属重点师范院校荣获“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本科毕业生、或硕士、博士毕业生,分别给予本科、硕士、博士每人20万元、3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符合规定条件的受聘对象还享受住房优居、配偶优待、子女优学、医疗优享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四)实行服务期承诺制度,招聘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期为5年,享受我县人才政策待遇的服务期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中的相关事项
1.报考者的学历须为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本次招聘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可以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阅。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与《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中所列的某一专业一致;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报考者要如实按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填写所学专业。
(二)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按规定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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