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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泰安市宁阳县引进青年人才(第三批)公告(200名)
2024-03-01 11:47:36   地区:山东   浏览:0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岗位,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名次依次递补。

(六)公示选岗聘用

1.考察、体检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才,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的,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优先聘用到县直重要党群和经济部门;硕士研究生按高分先选、人岗相适的原则选岗,聘用到所列引进计划事业单位。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选岗派遣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从考察、体检合格人员中按名次依次递补。

3.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年,非首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引进条件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取消列编计划。

4.受聘人员在宁阳县工作,最低服务期限5年(含试用期),在服务期内,受聘人员不得以辞职、报考公务员、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考博等理由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四、引进人才政策

1.引进人才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工资参照事业单位七级职员待遇执行;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工资参照事业单位八级职员待遇执行。

2.享受乡镇补贴、公务交通补贴。按照相关规定,乡镇岗位(不含街道)享受乡镇补贴、公务交通补贴;街道岗位享受公务交通补贴;县国有高桥林场、县国有杏山林场、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岗位享受乡镇补贴。

3.受聘人员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并结合个人意愿,可在县直单位(部门)、乡镇(街道)、园区之间交流使用。根据个人专长,也可通过双向选择到县内重点企业工作,按照“县聘企用”模式保留事业身份,纳入人才专项编制管理,享受企业薪资待遇且不低于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根据泰安市人才政策有关规定,对到县内重点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连补3年;所在企业是工业企业的,每月生活补贴标准分别再提高2000元、500元。

4.住房保障。根据引进人才住房需求,提供人才公寓,博士研究生5年内免租金(不含水电、物业、燃气等费用),硕士研究生3年内免租金(不含水电、物业、燃气等费用)。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对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发放最高15万元、8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

5.子女就学。引进人才子女申请在我县公办幼儿园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在县内统筹安排。

6.配偶随迁。引进人才配偶为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对符合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相关规定的,可按照同级对口顺向原则调动安置。

五、其他事项

1.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为本次引进工作的指定网站,有关信息以该网站发布为准。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本公告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4年毕业的学生。

3.本次公告、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38-5620056、0538-5635079

附件:

1.2024年泰安市宁阳县引进青年人才(第三批)岗位计划表

2.近6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高校参考名单

3.诚信承诺书

4.容缺报名个人承诺书

5.同意应聘介绍信

中共宁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

原标题:2024年泰安市宁阳县引进青年人才(第三批)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ny.gov.cn/art/2024/2/28/art_171822_103411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