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签订就业协议:面试考核成绩及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闽侯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签订就业协议时间另行通知,并按面试成绩排名自主公开选岗。
五、聘用规定
1.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生,采用面试考核办法。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计划比例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时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确因工作需要须开考的岗位,经延长报名时间及征求人社局意见后可适当放宽比例要求。具体岗位开考情况将及时予以公告。
2.根据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确定拟聘用人选时出现末位同分的,采用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因故放弃拟聘用资格的,其空额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根据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闽侯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须参加由闽侯县教育局组织的体检及岗前培训。体检与岗前培训相关事项另行通知。体检与岗前培训合格的方可聘用。
4.拟聘用人员完成体检、审档考察等程序后办理入编手续,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5.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A.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应聘资格;B.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C.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的;D.审档不合格的;E.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6.拟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在此期间聘任在见习期岗位,试用期满由用人学校按照我县相应岗位聘任条件予以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7.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时间暂定为2024年8月16日。
六、服务年限与奖励政策
拟聘用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为十年(含试用期一年),满五年后,可申请参加县内教师校际交流。录用的福建师范大学应届优秀师范类本科生,引进后的前两年给予10万元的生活津贴;录用的福建省内普通高校应届优秀师范类本科生,引进后的前两年给予5万元的生活津贴。违约责任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闽侯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侯委人才办〔2021〕1号)和《闽侯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补充规定(试行)》(侯委人才办〔2024〕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七、咨询和监督
本次招聘由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闽侯县教育局共同组织。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政府网《教师招录》栏(网址:http://www.minhou.gov.cn/xjwz/zwgk/zdlyxxgk/jydt/jszl/)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考生密切关注上述网站,或通过电话咨询招聘单位,同时应确保手机畅通方便招聘单位联系。
联系电话:闽侯县教育局人事科0591-22986401;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配考录科0591-22982373。
监督电话:0591-22067567。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本公告由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闽侯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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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人社局闽侯县教育局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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