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要求,由我校在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由我校(院)在中共广州市委党校门户网站进行公布。未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的,不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方式为面谈和试讲,结束后由考评小组综合评分。分数采用百分制,低于8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保留小数后两位。若面试成绩相同的,仅对影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同分人员进行加试,加试内容、时间和形式另行通知。面试全程录像,面试结束后面试工作小组当场评分、统分,成绩在面试时段候分室向考生公布,由考生签名确认。
五、体检
按综合成绩排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同职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察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考察的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经考察合格的,列为拟聘用对象。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面试结束30个工作日内对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广州市委党校门户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办法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九、聘用及待遇
通过公开招聘聘用的人员,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对于拟聘用人员,博士暂定为专业技术10级岗,有工作经历的,试用期半年,无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他
(一)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三)本公告由中共广州市委党校广州行政学院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话:020-37665182、020-37665113,报名咨询邮箱:zzc@gzswdx.gov.cn,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20-3766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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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党校广州行政学院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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