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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引进急需人才(博士)公告
2024-02-21 11:04:48   地区:广东   浏览:0

  (4)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如已录用的,撤销聘用资格,解除聘任关系。

  (二)资格初审

  依据应聘人员在招聘系统中上传招聘岗位所需必要条件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初审结果将通过招聘系统对应聘人员进行反馈。

  (三)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试

  1.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将在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系统(http://www.qgsydw.com)、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城市职业学院门户网站上公布。应聘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按照附件6《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资格复审材料一览表》中所列材料)。资格复审期间不能提供相应材料原件的视为复审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2.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方可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的结果仅供参考,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没有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心理测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参加了心理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招聘考试环节。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或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材料(附件7)。

  (四)考核评价

  1.考核评价方式: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复核和参加心理测试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根据岗位类别,面试分为教师岗位和非教师岗位两类进行。其中,教师岗位面试分为座谈、试讲、答辩三个环节;非教师岗位面试分为座谈、答辩两个环节。

  (1)座谈环节:采取座谈会的方式进行,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包括专业能力、发展潜力、工作态度、团队精神、对岗位的认识与理解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让应聘人员了解所应聘岗位的现状、发展前景、岗位职责、个人发展方向等方面的情况。该环节不计分。

  (2)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试讲成绩(40%)+答辩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3)非教师岗位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职位相适应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答辩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考核评价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参加考核评价比例:不设开考比例限制。

  4.考核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即为考核综合成绩,总分100分,80分合格,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数。考试综合成绩按照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如出现同一岗位考核综合成绩相同,仅对影响进入体检环节的同分人员进行加试。

  5.面试成绩单领取方式:考核评价当天现场领取。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考察相关规定实施。体检、考察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对象根据考核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名单可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城市职业学院门户网站查看。

  3.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结果将统一由学校通知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不能进入考察环节。

  4.自通知应聘人员考察工作开始之日起,应聘人员超过5个工作日不配合开展考察工作,或应聘人员所在单位超过30天不配合开展考察工作,视为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不予聘用。

  (六)公示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