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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2024-02-21 16:38:0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五)考察

  进入考察的应聘人员名单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wlht.gov.cn/)发布。

  1.考察工作由引进人才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引进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可在该职位参加评估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程序进行递补。

  3.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部门要将考察工作开展情况和拟引进人员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中共乌兰浩特市委员会组织部和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公示

  1.拟引进人才的有关信息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wlht.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引进,所空岗位可在该职位参加评估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程序进行递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的拟聘用人员由引进人才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中共乌兰浩特市委员会组织部和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经审核批准后,由引进人才单位办理聘用、编制注册手续。

  2.引进人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引进人才列入事业编制,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享受事业单位相应岗位待遇,最低服务期5年。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4.所有拟引进人才应按聘用通知要求的时间报到上岗,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纪律和监督

  (一)引进人才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政策解释、业务指导、推动落实等工作。引进人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引进人才工作期间,实行全程执纪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评估工作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人才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引进人才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引进人才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二)应聘人员在引进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联络而影响报名及资格审查、资格复审、评估和体检、考察、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由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四)咨询电话:0482-8299698

  (五)监督举报电话:0482-8299129

  附件1:2024年乌兰浩特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表

  附件2:2024年乌兰浩特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

  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