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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2024-02-21 16:38:0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4.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凡因《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各项内容不完整、不全面、不清晰、不真实、不准确而影响报名、资格审查、评估和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由引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引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查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及时告知并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计划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引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对于岗位条件及资格审核遇到的问题,应聘人员可拨打《计划表》中岗位后附的联系电话咨询。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本人须携带以下材料,到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大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

  (1)填写并打印好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居民二代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且报名所用身份证件要与参加评估时所用证件一致;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学历认证)及其他能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6)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报考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盟外在职在编的应聘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8)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企业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9)应聘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工作期间工资发放表复印件(单位法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与引进人才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原件(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等相关材料。

  2.资格复审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本人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承诺,保证递交的相关材料与人事(学籍)档案内容相一致,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真实可信;

  (2)应聘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前,需将应聘所需材料编制目录,并将所需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在资格复审时递交工作人员,作为后续审查的唯一依据;

  (3)应聘人员未按要求编制目录、装订成册,造成材料丢失或递交材料不齐全、不完整,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4)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信用惩戒等处理;

  (5)引进人才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复审进入评估程序人员名单将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wlht.gov.cn/)公示。

  (三)评估

  1.评估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2.评估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3.公示。按照应聘人员评估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该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确定的进入体检的考生名单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lht.gov.cn/)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体检

  1.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由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所空岗位可在该职位参加评估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程序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