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在编在职(在岗)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要求提供。
4.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教师岗位的还需提供对应学科和对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卫生系统岗位的需提供对应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详见附件1其他资格条件栏)。
7.定向招聘七星关区(含大方县托管乡镇街道)内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的须提供“基层项目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七星关区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人员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退伍证》复印件须经毕节市七星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盖章确认);限七星关区户籍(含大方县托管的乡镇街道)考生报考的岗位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相关户籍证明原件;定向招聘七星关区(含大方县托管的乡镇街道)任职满三年及以上且在任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岗位:(1)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须由所在乡镇党委出具相关身份证明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经七星关区委组织部审核盖章确认;(2)村(社区)主任、副主任须由所在乡镇党委出具身份证明并经七星关区民政局盖章确认,由所在乡镇党委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须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证明原件一份,驻毕部队随军家属须提供经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师(旅)、团级及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
8.应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的,应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实施虐待,故意伤害,强奸,猥亵,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相关违法犯罪记录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提交入职承诺书。
9.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时必须亲笔签署《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4:诚信报考承诺书)。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岗位调整情况在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网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向社会公示。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工作在毕节市七星关区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专班领导下,由毕节市七星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分值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参加面试、未完成面试、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进入面试考生须持《面试准考证》原件及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方式及有关事宜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通知,具体详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网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并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
面试成绩、总成绩在毕节市七星关区政府网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工作在毕节市七星关区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专班领导下,由毕节市七星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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