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确定拟聘人员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应于2024年8月1日前将本人毕业档案寄到天门市教育局政工科审查。逾期不寄达的,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考察合格且经天门市教育局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不得擅自放弃岗位,否则将相关情况通报毕业院校及有关单位,并在三年内不受理其报考天门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申请。招聘单位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及教育局资格审查意见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及备案
天门市教育局对拟聘人员在天门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天门市教育局将聘用意见报天门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八)聘用
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新聘人员的人事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单位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公办教师各项待遇外,还可根据不同的人才类别享受天门市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五、其他事项
1.校园招聘考试考核等重要环节由天门市教育局委派相关人员现场参与监督指导。
2.本次校园招聘岗位计划未完成的编制计划将调剂到天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人才引进计划中,具体招聘办法另行公告。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未能按要求出具相关资料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4.对本次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相应处理。
5.本公告适用于本次校园招聘,由湖北省天门中学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28-5338111)
附件:
天门市教育局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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