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或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生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3.因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的,经学校研究决定,可从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
1.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长江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cjxy.edu.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2.公示期内,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经学校研究决定,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聘用
(一)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专业技术岗位的首次聘期为3年,实行岗位管理,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按照所聘岗位执行国家、湖北省有关政策及本校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3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三)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须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在职的拟聘用人员,须在入职前与原单位解除合同。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处理。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信息发布平台:长江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cjxy.edu.cn/)和长江职业学院人力资源网站(http://rsc.cjxy.edu.cn/)为本次招聘工作情况、相关通知、录取通知、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平台,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27-87174562(长江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
监督举报电话:027-87174585(长江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918号(光谷校区)、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济开发区电商大道1号(武汉新城校区)
长江职业学院
2024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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