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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赤峰红山区选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简章
2024-02-07 10:08:3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七)公示

  1.根据选聘人员的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红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和红山党建公众号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环节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聘用与管理

  1.选聘人员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为确保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稳定,选聘人员聘用后除选拔任用外的需在村、社区继续工作至少5年(含试用期)。未达到继续工作年限规定要求的,不得向镇街或上级机关借调调动,如出现借调调动情况,查实后由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事业人员身份同时取消,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5年期满,因工作调动等出现人员空编时应及时定向选聘补充。

  3.选聘人员聘用后要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落实相应待遇政策。同时,要完善日常监督评价机制,镇街党(工)委每年要综合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居民群众满意度等情况,提出建议性考评结果,报区委组织部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四、其他事项

  (一)严格纪律。公开选聘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选聘人员在本次公开选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二)本次公开选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其他未尽事宜及选聘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将及时在红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和红山党建公众号上发布。

  附件:红山区定向选聘人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