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考察合格人员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和“蕲春人社”公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相关人员的受聘资格。因取消资格或其他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报考该岗位且参加了笔试、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严格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3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上岗前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期限、违约责任和有关要求。对进入体检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聘用到岗后不履行最低服务期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和《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咨询电话:0713-7308801。
附件1:蕲春县事业单位2024年在县级驻军军人随军家属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doc
附件2:蕲春县事业单位2024年在县级驻军军人随军家属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蕲春县委组织部
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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