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笔试人员均进行人才素质测评,测评得分不计入总成绩,采用标准化试题,由考生笔试作答。
(四)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不足5:1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电话通知。如报名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如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15%的比例合成。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报名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其中,考察人选为等额确定。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低于3:1的,报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在所报考单位主管机关及其所属单位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需主动向所报考单位报告。
1.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聘用前考察工作。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进行延伸考察。
人选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经研究,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也可不递补。
(六)公示
根据报名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
五、其他事项
1.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请按要求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信畅通。如手机装有安全软件对未知号码进行屏蔽,请取消设定。
监督举报电话:010-6309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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