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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州市闽侯县卫健系统高层次卫技人员专场招聘公告
2024-01-27 16:19:04   地区:福建   浏览:0

  3、闽侯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对通过考试的拟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

  七、公示和聘用

  1.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用人选在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闽侯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minhou.gov.cn/)公布,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单位与拟聘人选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选应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下达聘用通知15天内到单位报到上班,若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规定

  (一)聘用有关规定

  1.招聘到的编内人员最低服务期十年(规培时间和半年及以上的进修不计入服务期),闽侯县卫健系统现有的一类编外人员考聘至编内的,其服务期可累计计算。

  2.招收并入编甘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卫技人员,由县总医院统筹管理使用。

  3.招聘到的医学类人员5年内未通过国家执业医师(含助理)考试,卫生管理类、医技类人员3年内未取得初级职称的,用人单位应与其解除聘用合同,有享受奖励的对象停止并追回已发放的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规培及半年以上的进修期间发放的工资福利等费用予以追回。

  (二)违约有关规定

  1.招聘到的编内人员若符合《闽侯县关于引进卫技人才的实施意见》(侯卫人〔2020〕20号)和《关于闽侯县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的奖励对象,其奖惩办法按上述两份文件执行。入编后违约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的,除上述两份文件规定停止其所享受的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待遇,并追回已发放的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外,还须赔偿违约金,违约金按以下标准执行:

  (1)剩余服务年限按每年2万元的标准赔偿;

  (2)已领取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的对象,还须另行赔偿已领取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1倍的违约赔偿金;

  (3)服务期内已领取学费代偿的对象须退学费代偿费,并赔偿已领取学费代偿1倍的违约赔偿金;

  (4)服务期间参加半年及以上进修的对象须退还进修期间发放的工资福利等经费。

  2.不符合优惠奖励对象的编内人员,服务期未满离职的,予以服务期剩余年限每年1万元的标准赔偿违约金,服务期间参加半年及以上进修的对象还须退还进修期间发放的工资福利等费用。

  3.符合“实施意见”奖励的对象到医院工作后,原则上必须从事招聘的专技岗位工作,若不服从工作安排,个人要求调剂到其他非专技岗位工作,从调剂到其他非专技岗位时开始停止享受奖励优惠。同时,根据实际服务年限按比例追回已发放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即:一次性购房补贴÷10×剩余服务年限,剩余服务年限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半年计算,不足半年的不计)。

  九、咨询和监督

  福州卫生人才网(www.fzwsrc.com)、闽侯县政府网(www.minhou.gov.cn)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或通过电话咨询,同时应确保手机畅通方便用人单位联系。招聘工作有关问题,请与闽侯县卫生健康局人事教育科0591-62099890、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0591-22982284联系。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本公告由闽侯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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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4年闽侯县卫健系统招聘高层次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紧缺急需岗位)

  2、2024年闽侯县卫健系统招聘高层次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非紧缺急需岗位)

  3、关于印发《闽侯县关于引进卫技人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侯卫人〔2020〕20号)

  闽侯县卫生健康局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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