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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厦门市第五医院简化程序招聘3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4-01-25 09:01:20   地区:福建   浏览:0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含)。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由面试专家组评分后当场公布成绩。

  六、体检

  面试合格后,通知拟聘用人员体检。由厦门市第五医院组织考生体检,区卫健局监督指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从事放射岗位人员还需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卫通〔2011〕2号)完成岗前必检项目的体检。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厦门市第五医院会同区卫健局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

  考察工作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考察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的情况。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八、公示

  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及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翔安区政府网(http://www.xianga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基本信息等。

  九、聘用办理

  (一)聘用手续办理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5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因情况确实特殊、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提供完备资料的,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并书面承诺后可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本次拟聘用人员属于招聘单位人员控制总量内聘用工作人员,执行统一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二)岗位聘任

  拟聘用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招聘单位将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的人员身份及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由招聘单位查阅其人事档案后,按照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按本单位发布的招聘岗位类别和级别进行聘任。如招聘单位的拟聘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人员不具备相应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十、其他事项

  (一)如无特别说明,年龄计算至报名截至当月,即2024年1月。如最高年龄要求35周岁是指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8年1月至2006年1月期间出生)的人员,其他最高年龄要求的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二)持境内学历(位)报考的,学历、学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持国(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毕业时间以所持证书落款时间(认证报告确定的学历(位)获得时间)为准。

  (三)本次招聘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其他来源的专业指导目录不作为本次报考和审核的依据。

  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所持证书(认证报告)上内容只字不差、如实填写所学专业,如所学专业在《专业指导目录》中但未列入岗位专业条件要求的,不得报考该岗位;如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但与拟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相似”的,报考者应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有效凭证,经招聘单位审核后经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同意并报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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