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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烟台莱州市急需紧缺优秀青年人才招聘简章
2024-01-24 10:04:34   地区:山东   浏览:0

  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必要时,招聘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重新体检。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七、公示

  根据面试和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莱州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不服从统一分配的、不能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或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招聘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类别考察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未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管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所有招聘人员列入市直事业编制,由莱州市相关市直部门负责管理,前三年安排到莱州市重点企业实践锻炼,同时,组织招聘人员、实践锻炼企业、所属事业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三年期满,可自行选择留在企业或者回事业单位工作。若选择回事业单位且表现优秀的,作为后备干部跟踪教育培养;若选择在企业工作,可继续保留事业编制3年,3年后若选择继续在企业工作,则办理事业单位解聘手续,不再保留事业编制,由所在企业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在企业实践锻炼期间,应严格遵守实践锻炼企业各项管理规定。企业实践锻炼期内,若由于企业经营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则终止三方协议,返回编制所在事业单位工作。

  九、有关待遇

  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在企业实践锻炼期间,按照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十、其他

  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通知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数。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主管机关无关。本次招聘所有通知公告均以莱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为准,由中共莱州市委组织部、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2222617

  监督电话:0535—2222902

  通讯地址:中共莱州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山东省莱州市府前街96号,邮编:261400)

  附件1:招聘岗位汇总表.xlsx

  附件2:现场资格审查材料清单.docx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样式).xls

  中共莱州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