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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吉安市泰和县自然资源基层服务中心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2024-01-24 10:05:0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西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基层服务力量,做好乡镇村民自建房审核工作,全面提升乡镇巡查、违建及自然资源执法工作水平,充实执法人员队伍,根据《关于印发泰和县调配干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泰组字〔2020〕12号)等文件精神,现面向我县公开选调20名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选调德才兼备的工作人员。

  二、选调的对象和岗位要求

  1.面向我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教育、卫生系统)公开选调20人,其中:面向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公开选调10人;面向县城管局下属事业单位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公开选调10人。

  2.岗位要求:

  (1)泰和县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①在原国土资源所、规划所工作的人员不限专业;其他人员所需专业见附件2;②中专学历及以上;③年龄50周岁及以下。

  (2)县城管局下属事业单位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在编在岗工作人员:①专业不限;②中专学历及以上;③40周岁及以下。)

  三、选调的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选调的2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地点在乡镇:澄江、禾市、马市、冠朝、沙村、灌溪、万合等,具体工作地点由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统一安排。

  四、选调岗位要求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合格等次;

  4.具有连续3年(含试用期或服务期)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1日),须在现单位工作连续1年以上。因机构改革变换单位或所在单位更名的,按同一单位认定。在不同乡镇连续工作的,视为同一单位;

  5.具备选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6.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的;

  6.新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7.服务期满且已安置的大学生村官和安置后的“三支一扶”人员,安置后未满2年;

  8.公安、信访部门记录参加和组织过非法上访、闹访、缠访人员;

  9.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选调岗位其他条件说明

  1.《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

  2.年龄计算:年龄不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50周岁及以下,下指197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年龄40周岁及以下,下指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公示、聘用等整个选调过程。

  3.工作经历年限采取周年计算法,如“3年以上”是指必须满3周年,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五、选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泰和县人民政府网和泰和县融媒体中心公众号发布公告。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月23日—2024年1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泰和县自然资源局二楼人事财务股(泰和县白凤大道90号)

  报名所需要的的材料:①《泰和县自然资源基层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一式一份);②报名人员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③报名人员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三年年度考核证明(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年度考核备案表复印件),报考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资格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