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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4-01-19 10:03:39   地区:广东   浏览:0

  5.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及其他相关证书要求

  岗位要求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级的,须提供国家统一颁发或认可的相应等级证书,同系列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必须于2024年1月18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报名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8.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1月31日24时止;

  2.报名方式:由报名者将相关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提供扫描件)发送至相应招聘单位邮箱,邮件名以“姓名+报考岗位+岗位编码”命名,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3.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

  4.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

  (1)宝安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1月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2)个人有效身份证及户籍本。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书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4)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5)工作经历证明(见附件3)。

  (6)反映个人能力和实绩的证明材料。

  (7)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以上材料均提供电子版、复印件或扫描件,其中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如报名时来不及提供的,最迟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有关材料的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和报名材料,由选聘单位组织审核人员对报名参加公开选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所有符合岗位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进入技能考核(笔试或技能操作)环节;没有考生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则取消该招聘岗位。

  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后续招聘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三、考试

  技能考核(笔试或技能操作)结束后,在技能考核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中,依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聘用人数3倍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技能考核(笔试或技能操作)内容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专业要求设置。

  考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环节的考试进行资格复审,审核其资格条件。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其面试资格,并由后续考生递补进入面试环节,用人单位需在5日内完成资格复审。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技能考核及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60分以上人员,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如技能考核成绩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相同成绩的考生开展加试,具体加试内容和形式由用人单位自主设置。

  考试结果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宝安政府在线”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