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考比例: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应达到1:3的比例,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人社局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4.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阅卷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入闱面试。
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面试
1.根据岗位计划招聘数按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对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人员空缺,从本岗位未入闱面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无人可递补时,将组织现有入闱面试人员进行面试。
2.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面试公告中明确。
(五)合成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缺席面试的考生不计算合成总成绩,各项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笔试和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闱体检、考察对象。如考生合成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面试成绩又相同,统一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确定入围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工作由吉安市委军民融合办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吉安市委军民融合办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示7日。
2.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吉安市委军民融合办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在所聘单位服务期不少于5周年。
3.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产生的岗位空额,由市委军民融合办和市人社局研究决定是否替补。
五、监督、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市军民融合发展综合服务中心0796-7063266;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96-8286112。
监督电话:0796-822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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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吉安市委军民融合办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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