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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枣庄市薛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综合类)简章(29名)
2024-01-16 10:52:06   地区:山东   浏览:0

  面试采用结构化测试方式进行,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面试具体事宜按规定程序在薛城区政府网站人事信息栏公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面向社会公布。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相同的,另择面试考官小组进行面试加试,面试加试成绩计入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薛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体检工作。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薛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工作领导小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由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招聘岗位考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体检等具体事宜在薛城区政府网站人事信息栏公布。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在薛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人事信息栏进行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薛城区政府网站人事信息栏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汇总表、应聘须知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