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地点将通过短信方式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察
1.对象:体检合格人员,由深圳市光明区人民医院在30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察。
2.主要内容:
(1)资格复审:根据本公告及《岗位表》条件,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复核确认,并通过短信方式通知资格复审结果。
(2)考察:由深圳市光明区人民医院成立考察组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六、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拟聘人员原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按规定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选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三)递补
因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等情形空出的选聘名额,深圳市光明区人民医院可另行招考,或从面试入围且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顺次递补。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三)对在公开选聘过程中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报考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所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五)本公告由光明区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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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光明区人民医院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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