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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海事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4-01-09 11:46:59   地区:天津   浏览:0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被聘用后,天津海事局不负责办理落户;若报考人员符合当地落户条件,用人单位可协助出具相关必要证明材料。

  (二)被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三)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四)本次招聘网上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笔试成绩查询、面试确认等环节需在不同网站操作,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并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完成相关操作,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考人员务必确保报考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笔试成绩查询、面试人员名单等信息将通过面试公告予以公布。

  (六)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本次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学习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七、职位要求说明

  (一)仅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要求报考人员应是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军校、夜大、电大等)毕业生不得报考应届生职位。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没有社保记录,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仅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要求自毕业之日起至本次招聘的各环节(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各时间段内,均处于未落实工作且没有社保记录的状态。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外(境外)全日制学历学位(以证书落款日期为准),且通过我国教育部门对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也可报考仅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2022年和2023年取得国外(境外)全日制学历学位并通过我国教育部门对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当年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对待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之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在2022年1月9日以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如有两个以上服务期的,以第一个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时间为准),可以报考仅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二)对于2024年1月及以后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和2024年1月及以后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其学历和学位证书、船员适任考试合格证明(须在有效期内)、参加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航海教育培训质量评估结果为优异的高校组织的无限航区二副或二管轮对应的全部理论科目考试合格成绩,可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

  (三)部分职位要求船员适任证书的,报考者须于2024年1月9日前取得,且在2024年7月31日有效,失效的不符合条件。

  (四)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工作经验、英语等级考试成绩等)应在2024年1月9日前取得。

  (五)下列情况均视同为符合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