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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莆田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招聘硕士研究生公告
2024-01-04 10:04:48   地区:福建   浏览:0

  五、面试

  1.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面试。符合招考条件的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组织面试。报名人数不足3:1比例的,经市人社局同意后报名时间可延长7个工作日。报名时间截止时,报名人数仍未达到3:1比例的,应增加相近专业或类别,若增加专业或类别后仍未达到3:1比例的,原则上取消该招聘岗位。

  面试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超过1:1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为合格;等于1:1比例进入面试的(含因考生放弃造成的等于1:1),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2.面试考核办法:采用专业化面试。

  3.面试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提前一周在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布。

  六、体检

  1.人员确定。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在面试考核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和办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号)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复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聘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组织: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察

  按1:1比例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组织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察对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递补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集体研究确定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选,并报送市人社局在相关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市人社局予以核准。原则上于确认体检人选后45天内完成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拟聘用人选签订聘用合同后,必须与所在单位服务满三年以上。

  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原则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合格线上考生面试成绩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注意事项

  1.通过招聘程序所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由主管部门组织,驻局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本次招聘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提高警惕、诚信考试。

  3.应聘人员如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通过应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未尽事宜由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解释。监督电话:0594-2694012。

  附件:1.莆田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2024年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需求表

  2.莆田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人员报名表

  附件下载: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莆田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2024年招聘硕士研究生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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