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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吉林辽源市事业单位硕博人才专项招聘公告
2024-01-03 16:59:4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吉林 浏览次数:0

  2.考试不单独发放准考证,通过网上资格条件审核的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参加考试。

  3.综合岗位招聘考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重点对应聘人员专业水平、语言表达、逻辑思维、沟通协调等测评要素进行综合考量。教育岗位招聘考试采取“讲课”的方式,医疗岗位招聘考试采取“医疗结构化”的方式。如同一类别报名人数超过一定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加试笔试,依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二)资格条件复审1.资格条件复审由辽源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面试结束后另行通知资格条件复审具体时间、地点。

  2.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本科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外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条件复审的,取消体检资格。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体检由辽源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指定体检医院认为应聘人员需要复检的,应聘人员需在三日内完成复检,体检或复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凡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考察资格。

  (二)考察体检合格的,由辽源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各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并核实应聘条件的真实性,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等行为导致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考察结果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在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有明确结论后再行确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与后续管理

  (一)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各个招聘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根据工作需要依次进行递补。无递补人员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其他相关类别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调剂。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辽源市委组织部将根据综合岗位拟聘用人员的考试成绩和专业类别进行岗位分配,原则上分配到市直、县(区)相关专业对口单位或选派到招商引资、乡村振兴、信访维稳和重点企业等基层一线。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手续由辽源市委组织部、辽源市人社局牵头,各用人单位负责具体办理。

  (三)拟聘用人员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毕业的,先签订三方协议,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办理聘用手续,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仍未毕业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与辽源地区之外的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不得转任交流至其它地区。辽源市委组织部每年将对聘用人员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对不合格者有权终止聘用。

  (五)聘用人员统一纳入全市优秀年轻干部队伍,由市委组织部跟踪管理培养。聘用人员享受《辽源市硕博人才政策10条》中明确的政策待遇。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后视为认同公告所有内容,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和报名登记表。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须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报名登记表及临时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