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23年黔东南州榕江县级公立医院招聘备案制员额人员方案
2024-01-03 10:28:29   地区:贵州   浏览:0

  十、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列为体检对象,若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列入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考察政审

  (一)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榕江县人民医院、榕江县中医院、榕江县妇幼保健院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

  (二)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应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十二、公示

  (一)经专业测试、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三、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榕江县人民医院、榕江县中医院、榕江县妇幼保健院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一)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文件及有关规定进行劳动合同管理,聘用期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聘用期满,聘用单位可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和被聘用者在聘用期的年度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除参加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被录用外,聘用期内不得提出辞职。如因特殊原因,经聘用单位同意后,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处理。

  (三)经考核不合格或自动辞职等原因,不能再履行岗位职责的,空缺岗位由用人单位自行补员,报榕江县卫生健康局备案。

  十四、待遇及考核

  备案制员额聘用人员按现行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组织参加社会保险,在晋升职称、薪酬水平、学术地位、学习培训等方面与编内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资金来源按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纪要》文件精神执行。

  十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执行,违规违纪行为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相关规定处理。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组织招聘工作的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备案、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实施方案》及未尽事宜由各用人单位报县卫生健康局解释。

  十六、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等信息只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rongjiang.gov.cn/)进行公布,不再以其它形式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855-3920511(县人民医院人事科)

  0855-3920803(县中医院办公室)

  0855-3920565(县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855-6620031(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

  0855-3921001 (县卫生健康局综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