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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衡阳市衡阳县卫健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3-12-22 10:55:11   地区:湖南   浏览:0

  (五)面试

  根据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对报考《2023年衡阳县卫健系统笔试、面试类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及条件表(一)》中所有岗位的考生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入围末位名次如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对象总数的比例原则上要达到1:2,如招聘岗位计划数超过1个,且未达到面试计划1:2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如招聘岗位计划数为1个的,则不再核减招聘计划。对报考《2023年衡阳县卫健系统直接面试类公开招聘医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及条件表(二)》中所有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全部参加面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如低于1:3,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后,可取消、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

  1、面试形式、内容:医学专业岗位(岗位代码:501-520、523-535、601-606)面试采取专业测试形式进行(时间10分钟,满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非医专业岗位(岗位代码:521、522)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时间10分钟,满分为100分)。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电子身份证不符合要求),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3、如笔试、面试类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直接面试类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目)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作为体检对象;若无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目的情况,则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六)考试综合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报考《2023年衡阳县卫健系统笔试、面试类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及条件表(一)》中所有岗位的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报考《2023年衡阳县卫健系统直接面试类公开招聘医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及条件表(二)》中所有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按四舍五入方式处理)。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面试类岗位(岗位代码:501-535)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直接面试类岗位(岗位代码:601-606)按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如果再相同则须另行组织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告)。

  考试综合成绩将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公示。

  (七)体检

  1、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对象按1:1的比例,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名单将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公示。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毒品毛发检测,体检时间、地点待定,体检费用自理。

  2、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凡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