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其他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报考岗位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
(5)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考生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
4、递补:因资格复审不符合要求或考生放弃出现岗位空缺时,按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五、体检、签约和考察
1、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签约:体检合格的考生在体检后45日内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逾期未签约的视作放弃。
3、考察:对体检合格且已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和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阴卫生健康网和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市卫生健康委通知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并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应按规定于拟聘公示发布后30日内办理聘用手续,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已公示拟录用或录用后放弃的(含超过规定期限未报到而视同放弃的),将被视为非诚实守信行为。
办理聘用手续前拟聘用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报考护理岗位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单进行校验,如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与招聘专业不一致,将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被聘用人员三年(两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或相应技术职称的,由聘用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江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是否递补意见,报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核准,根据应聘人员的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1的比例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七、政策咨询及信息发布
本招聘公告由江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知等均在江阴卫生健康网(http://www.jiangyin.gov.cn/wsjkw/)和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iangyin.gov.cn/rsj/)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登陆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510—86861209(市卫生健康委)
八、组织领导及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江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业务指导。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0—86861216。
附件:2024年江阴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研究生).xlsx
江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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